持續高溫天氣,企業發放這項津貼要交稅嗎?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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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7-16 15:28作者:道商企服 什么是高溫津貼? 答: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也就是說,除高溫戶外作業可享受高溫津貼外,對非露天工作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溫津貼的。 注意: 高溫津貼不能替代高溫作業現場防暑清涼飲料供應,防暑降溫清涼飲料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有什么區別?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應當并入職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發放高溫津貼可以享受所得稅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按照規定標準向勞動者發放納入工資總額計算的高溫補貼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